美国国会近期通过的联邦政府拨款修正案包含多项涉及食品与农业领域的内容。
修正案第742条明确规定,本法案所拨付的任何资金,均不得用于采购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的、旨在用于以下项目的生鲜或加工禽肉产品及海产品:《理查德·B·罗素国家学校午餐法》(《美国法典》第42编第1751条及后续条款)规定的学校午餐计划、该法第17条(《美国法典》第42编第1766条)规定的儿童及成人护理食品计划、该法第13条(《美国法典》第42编第1761条)规定的儿童夏季食品服务计划,或《1966年儿童营养法》(《美国法典》第42编第1771条及后续条款)规定的学校早餐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