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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代表建议食品不安全最高可罚30万 呼吁立法
发布时间:2010-03-21 16:00:00点击率:853
  从劣质奶粉到“苏丹红”,从瘦肉精到地沟油,就连吃个苹果也得看看有没有针眼,会不会被注射甜味素。近年来关于食品安全的话题一直备受关注,2010年,怎样保障百姓“餐桌上的安全”? 今年的山东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张贤存等40名代表联名向大会递交议案,呼吁尽快制定《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针眼苹果”
  引来联名议案
  说起联名提议案,不少代表会谈起青岛“针眼苹果”事件。据了解,青岛有市民近日买苹果回家食用时发现,这些苹果吃起来非常甜,但是吃过后嘴里却有明显的苦味。而且这些苹果身上明显都有一个针孔状小孔,小孔周围略微烂。对此,青岛的媒体进行了调查采访发现大超市没有此类苹果,路边摊的确有此类苹果,便找有关部门,结果分别联系了卫生、工商、质监、农委、商务局,他们均表示问题苹果不在他们的检测范围。 “5个相关部门管不了一个苹果,这暴露了目前食品安全存在着监管的空白”。
  对此,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张贤存、史福良、李悦明等40名省人大代表们联名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议案。
  ■ 记者调查
  济南未发现
  “针眼苹果”
  究竟“针眼苹果”是个案还是普遍现象呢?记者走访了济南的银座、家乐福、大润发等大超市并没有发现针眼苹果,在部分路边摊上调查也未发现“针眼苹果”的身影。
  “我们还没有见过,到底针眼苹果啥样?”在采访中一些市民和摊主这样问记者。据了解,从外表来看,“针眼苹果”都有一个很规则的小圆孔,一般小孔周围略微腐烂。
  随后记者还在窑头路、山师东路等附近的小摊进行了暗访,并没有发现“针眼苹果”。
  ■ 呼吁立法
  代表连法规草案都写好了
  食品不安全 最高罚30万
  针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莫衷一是,40名代表联名呼吁立法监管食品安全,同时还专门递交了他们调研起草的《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
  生产经营记录存两年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包括哪些内容?代表们认为,至少要涵盖六个方面,如食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限量规定;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等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食品标签等食品安全与营养的标识、说明的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另外还应包括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代表们在《条例(草案)》中建议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并对食品生产经营记录做出严格要求。代表们认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记录,生产经营记录的复印件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食品安全也要预警
  代表们建议为了能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我省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构应该组织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监测计划。
  同时还应该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对食品安全总体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及时公布,并公开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我省还应鼓励食品安全的举报机制,公布本部门的举报电话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为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代表们还在《条例(草案)》中对违反规定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及单位应付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
  例如,对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食品生产者不按规定召回问题食品,不仅要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食品,还要对食品生产者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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